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