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22日公布实施,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如下:规范国道4a类功能区两侧划分距离,将《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中国道相邻1类功能区划分距离由70米缩短至50米,相邻2类功能区划分距离由55米缩短至35米,相邻3类功能区划分距离由40米缩短至20米,《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及补充说明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补充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