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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部分内容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1-27
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精细化管控,市政府决定对《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住宅用地配建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配建住宅机动车车位按照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分段控制执行,(一)户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按照0.8个/户配置,(二)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按照1.0个/户配置,(三)户型建筑面积在14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按照1.7个/户配置,(四)户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按照2.2个/户配置,二、绿地控制指标(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园绿地的绿地率指标调整为不应小于65%,(二)公园绿地上可配建不大于10%的体育、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可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服务建筑),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的《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其他内容不变,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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