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3〕16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三)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3年12月前竣工,(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七)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流程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试行)2.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3.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_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有关附件.doc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