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2020〕11号)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下达了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5万元(荷财乡指〔2023〕0207号)用于幸福屋场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按照“谁核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通过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指标单独核算,滚动运行,并按照衔接补助资金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并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现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监督,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荷塘区财政局、荷塘区乡村振兴局反映,监督联系电话: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0731-28428408株洲市荷塘区乡村振兴局:0731-2842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