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菏泽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的若干措施》(菏政办发〔2020〕21号)和《支持菏泽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菏商务〔2021〕16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第三方专家评审,确定了2023年度支持菏泽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7日-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实名反映,不接受匿名意见,所反映情况必须属实,联系电话:6220223,菏泽市商务局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