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细则》(醴牧渔发〔2023〕27号)文件及领导指示批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下),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匿名电话、匿名信函恕不受理,举报受理电话:0731-23281859(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人事股)附件:醴陵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名单醴陵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