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的要求,在受理各项资金补贴申请时,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核、申报、支付流程,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现计划拨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59100元(伍万玖仟壹佰元整),用于支付10-11月就业见习补贴,公示期为7天(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837-2831434、2832441)10-11月见习补贴公示表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