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联合监管方案》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聚集发展,规范企业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开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管理,依法全面处置固体废物,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维修业务,4.企业内部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实行有效监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依规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需提前在天津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提交管理计划,转移过程中由海关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管,确保转移危险废物符合法律法规,3.对于企业产生的一切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属地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固体废物贮存、转移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