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为2016年12月6日起到长汀县“3+4”重点企业工作且在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二、政策内容(一)生活补助1.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生补助(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不含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不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后,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600元、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5年),并分别发放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再给予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8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助:人才档案已寄存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即:发放硕士生3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博士生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3.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补助: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薪酬补助对“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薪酬补助:除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三、申请材料1.申报企业需填写《长汀县到规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薪酬补助申报表》一式四份,4.申报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薪酬补助的,四、补贴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