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有关规定,经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级核实并结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历年现场检查和年度考评结果,现有22家小额贷款公司属“空壳”状态,经研究,拟取消2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格,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如对本次公示名单中所列拟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1.咨询电话:0771-8805548,3.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乐路1号4号楼410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邮编530022),特此公示,附件:拟取消经营资格的“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2023年11月23日文件下载:拟取消经营资格的“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