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促进龙岩市生态文明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龙岩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积极性,以精品项目引领海绵项目建设,为海绵城市建设打样,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龙岩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龙财资环[2021]127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实施<龙岩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建城[2022]6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拟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工作,对我市已竣工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奖励,请各相关单位仔细研读奖励政策文件,提前做好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并关注后续详细通知,积极申报,龙岩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