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品房承销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营商环境,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运行情况,现对《潍坊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2﹞5号)修订如下:一、将第二十二条中AAA级、AA级、A级、B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分别不低于130分、110分、100分、80分,修改为不低于120分、100分、90分、70分,二、删除附件1表彰项目中“相关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或主流官方媒体宣传报道”部分,备注部分与正文第二十二条修改一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3日,附件:《潍坊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