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电动两轮摩托车登记挂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电动两轮摩托车的定义本通告所指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二、电动两轮摩托车登记挂牌要求已悬挂“彭阳”字样的蓝色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及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登记并挂牌,(以上挂牌业务均免费)本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车辆来历凭证(销售发票原件)、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到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现场查验后进行登记挂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广大电动两轮摩托车所有人要及时办理登记挂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彭阳县公安局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