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复核、评审,拟认定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04家单位符合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补助条件(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来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74—89189795)反映,附件:1.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名单.docx2.专利托管企业资助名单.docx3.新备案或绩效评估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资助名单.docx4.获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名单.docx宁波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