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农〔2023〕91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第一批林下经济申报项目立项的批复》(奉农〔2023〕163号)文件精神,其中2个项目(宁波市奉化屏岭家庭农场承建的奉化屏岭家庭农场林下放山鸡养殖项目、宁波善一自然农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奉化区高品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由于项目主体无法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宁波奉化胖爸爸生态果园承建的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由于种植的白术死亡率在70%以上,明年进行复种林下经济作物后再按照本次核定的实际投资额予以补助,本次暂不补助,宁波市奉化溪口大山岗蓝莓专业合作社承建溪口大山岗中药材种植项目由于种植的部分区域(约40亩)为造地项目,其有效种植面积为41.48亩(其中丹参5.1亩,核定其实际投资额23.0968万元,建议其补种后面积达到起补面积后再予以补助,本次暂不补助,宁波市奉化区伟忠家庭农场承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其余10家承建的林下经济项目经专家组审核,本次总核定投资额496.39944万元,核定总补助额240万元(详见附件),附件:2023年度奉化区第一批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docx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