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突出“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保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保险方案2023年“衢农保”设置“新型农业主体保”、“农机保”、“农质保”、“生猪保”、“农粮保”、“柑橘保”、“药材保”等七项农业保险套餐,供农业主体自行选择参保,二、保险期限“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三、承保机构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地要高度重视“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发挥好“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保障“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的作用,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各农业主体宣传“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增强农业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农业主体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加强对参保主体的财务制度、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其中市级资金由市“大三农”专项予以保障,并由县(市)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请各地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承保工作,并将各项目的承保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附件:1.“新型农业主体保”套餐2.“农机保”套餐3.“农质保”套餐4.“生猪保”套餐5.“农粮保”套餐6.“柑橘保”套餐7.“药材保”套餐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7日衢农专〔2023〕65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