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3〕2号)及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固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农发〔2023〕38号)文件要求,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相关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遴选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4.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到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广校办公室参加资料初审,经会议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