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在我市正常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工,二、补贴标准补贴职业(工种)按照培训备案时的《徐州市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执行,补贴标准按照培训备案时的《徐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目录》执行,三、申请流程按照“先备案、后申请”原则,培训实施单位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申请”栏目备案,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栏目申请培训补贴,登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栏目申请培训补贴,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四、相关要求(一)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以及在《徐州市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等单位,可组织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并按照要求及时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备案,人社部门将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