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1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0〕15号)、《关于支持山区26县及嵊泗县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专项政策的意见》(浙市监知保〔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惠明茶地理标志保护,保护地理标志特色质量,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使用,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使用覆盖率,计划安排补助资金7.6万元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补助,现将补助计划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2、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所反映情况,联系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30号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78-5089701,附件:地理标志资金补助计划表附件:地理标志资金补助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