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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政办发〔2023〕36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具体包括:(一)研究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二)负责引导基金财政注资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三)对产业基金设立与退出方案进行齐备性审核;(四)指导引导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第十条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受市财政局委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四)负责开展产业基金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五)组织对产业基金设立与退出方案进行评审;(六)组织引导基金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定期向投委会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八)参与制定产业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或合同等,第十一条牡丹江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职责具体包括:(一)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产业基金设立与退出方案,落实出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事宜;(三)具体实施引导基金绩效管理;(四)定期报告产业基金运行相关情况,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应明确基金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绩效目标和指标、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事项,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应当将股权直接投资方案报投委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牡丹江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应协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遴选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产业基金中政府出资的退出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引导基金管理人形成退出方案,产业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三)产业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四)产业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者章程约定投资的;(五)其他不符合基金方案或基金章程约定情形的,引导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提交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核,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引导基金及产业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牡丹江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年末对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实施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引导基金及产业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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