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23〕4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提高市人力社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贯彻落实质量,交通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规定执行,使用本级财政资金适当提高本区县(自治县)跨区域交通补助定额标准,二、进一步畅通部门数据对接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指导基层及时准确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按月直接在系统中提取补助发放人员数据推送至本级人力社保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不再统一下发数据,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联盟作用,核实脱贫人口确系外出务工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脱贫人口所在村社干部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留存脱贫人口本人知情同意书面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振兴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按资金支出渠道分头做好市外就业和市内区(县)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补助资金保障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11月15日附件下载:1.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