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指中央财政下达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相关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五条水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审核、资金拨付、监督预算执行及组织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具体编制、审查审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及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上报和评价实施等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省水利厅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建设任务和计划,第十四条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水利发展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第十六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市县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第二十三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上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