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台州市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市委办〔2021〕27号)、《临海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消薄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142个相对薄弱村依靠自身力量,以及挖潜增收等途径进行自我转化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全市2022年度142个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符合自我转化奖励政策,2020-2021年度已奖励108村,在各镇(街道)申报以及不重复奖励的基础上,经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确认,全市共有34个相对薄弱村符合自我转化奖励条件,应予以奖励资金共计102万元,现将全市2022年度34个相对薄弱村的自我转化奖励资金102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并加强资金监管,附件:1.临海市2022年度相对薄弱村自我转化奖励资金汇总表2.临海市2022年度相对薄弱村自我转化奖励资金分配表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临海市财政局2023年11月14日附件1临海市2022年度相对薄弱村自我转化奖励资金汇总表镇(街道)2022年度符合奖补村数2022年度补助金额(万元)邵家渡街道13白水洋镇618东塍镇39桃渚镇515尤溪镇26汇溪镇39小芝镇13涌泉镇39永丰镇618河头镇412合计34102附件2临海市2022年度相对薄弱村自我转化奖励资金分配表序号镇(街道)村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2022年度补助金额(万元)总收入(万元)经营性收入(万元)1邵家渡街道东坎村26.4011.0832白水洋镇相合村26.7310.9633白水洋镇八村村21.1410.5034白水洋镇三份村22.3714.3535白水洋镇黄南村22.2510.0036白水洋镇清水坑村26.5110.8437白水洋镇新曹山村59.7611.8038东塍镇康西村32.8710.0139东塍镇呈岐村28.1110.37310东塍镇竹岙村20.0112.40311桃渚镇上蒋村45.5213.64312桃渚镇车头村21.2410.68313桃渚镇八份村175.0513.39314桃渚镇涧五村58.3813.57315桃渚镇下江山26.1010.76316尤溪镇王扇村29.2610.20317尤溪镇红枫村36.1210.73318汇溪镇孔丘村33.3315.15319汇溪镇龙溪村77.7911.36320汇溪镇汇合村70.8011.72321小芝镇下里村33.3810.72322涌泉镇东林村109.9152.12323涌泉镇东岙村46.9330.13324涌泉镇巷弄村25.4311.00325永丰镇三江村42.6222.33326永丰镇新四村29.4915.32327永丰镇下吴村22.8010.04328永丰镇沙头村37.6719.31329永丰镇大洋村36.8914.37330永丰镇大山郭村36.9010.02331河头镇中罗村20.6711.21332河头镇黄三姚村29.4111.16333河头镇岩坑村46.9511.79334河头镇玉峰村22.6210.013合计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