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2]19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887万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低税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低退税,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三、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