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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公示

万安县人民政府 | 2023-11-22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依规受理了万安县柔曼娃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窑头)等2家机构的办证申请,并先后联合文广新旅、住建、消防、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材料审核、现场核验和复核验收,认定万安县柔曼娃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窑头)等2家机构基本符合设立审批条件,拟同意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万安县教育体育局反映,联系地址:万安县万安东大道商务写字楼21楼2107室,联系电话:0796-5707709,电子邮箱:jyg7709@163.com,附件:第八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审批名单万安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11月22日附件第八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审批名单机构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校长办学内容培训对象办学面积备注​万安县柔曼娃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万安县窑头镇中心街供销社二楼康银香康银香舞蹈、书法、口才中小学生395.96平方米新审批万安县新蓓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万安县窑头镇中心街供销社一楼王琳孙慧舞蹈、跆拳道、美术、口才、书法、瑜伽、少儿体适能中小学生395.96平方米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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