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荣誉,二、评选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三、表彰名额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不超过5家,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家,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确定进入材料评审的组织名单,(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入围组织建议名单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有关区政府意见,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对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组织进行表彰,六、组织领导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主办单位为市政府,申报组织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附件1),由各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组织由北京经济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负责收集汇总),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2.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奖申报联系方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