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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3-11-22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2号)、《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3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要求及《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秀山府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和方向(一)支持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类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企业投资、数字化车间和升规投资补助等领域,(二)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的产业、重点环节的项目,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7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或秀山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乡镇(街道)或秀山高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查,各乡镇(街道)和秀山高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11月29日17:30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含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23年升规工业企业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县行政中心0217室),科技创新发展类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学技术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423室),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材料齐备性、真实性、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产业类项目、科技创新发展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上会并拟定支持名单,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项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项目主管单位将拟定支持名单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科技创新发展类专项实施动态管理,(三)各乡镇(街道)、秀山高新区管委会要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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