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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22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77号、苏农计〔2023〕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按照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我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除约束性任务外,有在手财政支农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可以先行申报,3、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中不同类型项目,三、申报程序1、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分条线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站,相关职能科站于11月30日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3、4)各一份及汇总表(附件5)报至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及时提出延后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附件1: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3: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实施方案.doc附件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附件5: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项目立项汇总表.doc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1日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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