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验收范围1、2021年度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2、2021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二、项目验收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11月30日16:00前,并提交(申报流程见附件2),2、项目推荐单位须于12月1日16:00前完成线上推荐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可下载验收申报材料,并于12月7日16:00前将纸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三、验收材料要求1、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组成(见附件3),2、验收材料纸件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赵柏双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韩金睿联系电话:1、业务咨询:对外合作处0431-887772622、专项审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431-88777258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31-88777272纸件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77室长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1日附件:1、验收项目名单2、验收申请流程3、验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