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1-21
(四)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的验收、考核和评估,(四)协助省科技厅开展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考核和评估,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第十一条申请建设厅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是地方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第十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申请,组织编制厅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方案,已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支撑其他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验收、考核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研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开放交流、经费开支等内容,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应当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可向省科技厅提出质疑或申诉,附件: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附件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条评估工作分评估前准备、集中会议评估、现场核查和评估结果公布4个阶段,(三)评估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技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组成,由评估工作人员带领各组3名专家赴参评实验室现场考察仪器设备运行和共享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运行经费使用效果、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等,评估工作人员根据参评实验室提交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实验室年度报告。

更多精选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2023-11-2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