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舟山市本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舟科〔2023〕3号)文件要求,开展市本级2023年第二批创新券集中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申请对象2023年度委托载体开展相关服务并已经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上成功使用创新券的各类市本级企业,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4.创新服务结果凭证(如技术成果、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一份;5.企业自付资金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一份,6.企业自付资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7.创新券使用信用承诺书,8.根据创新券系统中创新券使用的金额,由企业向市科技局开具发票(发票抬头: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内容:项目名称,备注:创新券兑现),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陈浩,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