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监督电话:0632-7507725附件:峄城区2023年11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三批).xls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