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师管理部(下简称第四师管理部)正式开启受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贷款发放业务,“商转公”顺位抵押是指借款人不结清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兵团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以下地区、向以下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可向第四师管理部申请“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购房地为伊宁市或可克达拉市,商贷银行为工商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农业银行伊犁兵团分行、农业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中国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建设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交通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昆仑银行伊犁分行、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中任一银行,需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商贷房屋为商品房的,申请“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需提供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即:房产证),缴存职工商贷房屋为二手房的,需第四师管理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评估后才能核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异地缴存职工目前尚不能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第四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