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组织实施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向当地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1、线上申报材料(提交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材料无需另行报送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2、纸质材料(1)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情况截图,(2)提交《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情况表》(附件6),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后连同《自评情况表》EXCEL电子文档报当地工信部门,(三)请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局,附件:1.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3.上传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佐证材料清单4.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6.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情况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1日(联系人:梁晓颖、彭飞洋,电话:2231840)附件1: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xlsx附件2: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附件3:上传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佐证材料清单.wps附件4: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附件5:粤工信规字〔2022〕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附件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自评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