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见附件1)二、项目验收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11月23日16:00前,并提交(申报流程见附件2),2.项目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11月24日16:00前完成线上推荐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可下载验收申报材料,并于11月27日16:00前将纸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验收,三、验收材料要求1.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组成(验收清单详见附件3),2.验收材料纸件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曾亚琼88777273纸件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1-22023年11月20日附件:验收项目名单验收申请流程验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