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分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安财税发〔2023〕23号)规定,“白河县兴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吸纳2名脱贫(监测)劳动力就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经该公司自行申报、所在镇审核、相关人员信息比对、会议审定等程序,拟同意享受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就业股反映,受理电话:0915-7821567联系人:毛红军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