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请示)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松农发〔2023〕106号关于印发《松江区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街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为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现将《松江区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0日松江区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松江大米”地理标志授权企业、稻米产业化联合体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其他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二)会展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每次给予5万元补贴,每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一)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申请书,经审计后拟定本年度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在申报材料原始发票上加盖“农业品牌建设已补贴”,(三)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农业品牌建设补贴费,原《松江区农业品牌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松农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品牌建设费用参照原《松江区农业品牌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松农发〔2017〕123号)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