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有关要求》等工作要求,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2022年滨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公告,滨州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