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76号),现启动2023年第二批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经我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市属各单位(不含在珠高校)新引进博士博士后个人,对照《珠海市2023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操作指南》,二、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按要求提交申请和上传相关材料,安排专人负责补贴工作,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准确把握申请对象、条件及相关要求,注意经费申请截止日期,(三)博士博士后补贴由企业纳税所属区负责初审和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附件:1.珠海市2023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指南2.珠海市博士博士后补贴申请需提交材料明细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0日珠海市2023年博士博士后经费申请指南.docx珠海市博士博士后补贴申请需提交材料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