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3〕37号)文件要求,我县2023年对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产生者,亩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5.45元,总补贴资金4122414.88元,现将彭阳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补贴花名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0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从公示日起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4日监督电话:0954-70126040954-7012861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资金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彭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