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第七条(区大数据中心职责)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制定本区政务外网有关标准规范,负责本区政务外网的建设、接入、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接入单位职责)各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网络的建设、接入、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接入管理第九条(接入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接入政务外网:(一)本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居村组织,第十条(接入申请)申请接入本区政务外网的,第十二条(接入审核)区大数据中心对申请依据、网络资源需求、费用承担方式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区大数据中心应及时落实网络接入和开通,区大数据中心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十三条(接入要求)接入单位应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接入政务外网,第二十条(安全防护)区大数据中心应依托本区政务外网运行和安全监测支撑系统,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区大数据中心应设立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流程、管理机制,第二十三条(应急保障)区大数据中心、接入单位应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大数据中心建设及运维政务外网运行和安全监测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评、应急保障和运维服务评估的经费,本区财政预算单位的政务外网网络通信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