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三、申报时间(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2月17日17:00,(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7:00,(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日,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禅城区经科局高新科:82340841,(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8座2层(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附件: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2.申报系统操作指引3.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格式)4.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