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3〕4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74号)、《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复绿认定工作,目前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城南大道广宁县自然资源局3楼耕复股)附件: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宁县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图斑认定结果的批复广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17日附件: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宁县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图斑认定结果的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同意广宁县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的请示》(宁自然资请(2023)219号)已收悉,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3]4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74号)、《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由你局对被列入2023年自然复绿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现将认定结果批复如下:经核查,图斑编号为CT4412232016100019001、CT4412232016000005001、CT4412232016000005004、CT4412232016000005003、CT4412232016100018001等5个图斑自然复绿范围符合自然复绿认定条件,经评估,认定为已自然复绿(图斑详细信息见附件),附件:广宁县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自然复绿图斑明细表广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5日附件:广宁县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自然复绿图斑明细表序号图斑编号矿山位置图斑面积(平方米)废弃时间生态问题修复情况备注1CT4412232016100019001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洲仔镇清水村699.282018年前土地损毁(含挖损、占压、塌陷土地)已自然复绿2CT4412232016000005001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洲仔镇清水村6243.452014年前土地损毁(含挖损、占压、塌陷土地)已自然复绿3CT4412232016000005004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洲仔镇清水村3272.772014年前土地损毁(含挖损、占压、塌陷土地)已自然复绿4CT4412232016000005003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洲仔镇清水村25782014年前土地损毁(含挖损、占压、塌陷土地)已自然复绿5CT4412232016100018001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洲仔镇清水村850.242018年前土地损毁(含挖损、占压、塌陷土地)已自然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