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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文件的决定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1-17
2023年10月,抚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局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发现有1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有关存疑文件,对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于评估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深入挖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对《农业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实施方案》(抚农文〔2022〕11号)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1.生猪“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实施方案中删除“以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南丰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黎川正邦、东乡绿缘等企业为龙头引领”,2.粮食食品加工“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实施方案中删除“以东临新区大健康食品产业园厦门劳斯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麻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乐安县绿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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