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治水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五水共治”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瓯治水办〔2023〕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将2023年度治水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下达给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瓯海区水利局反映公示结果存在的问题,2、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3日,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瓯海区水利局建设科:0577-88529482,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2023年11月16日附表:2023年度“五水共治”第二批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计划补助金额累计下达本期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备注1潘桥街道6条河河道清淤工程378200200200潘桥街道合计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