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S554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合江县荔江镇花桂村1、3、4、5社,二、土地现状详见S554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为S554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规定执行,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与合江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附件:S554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合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6日附件:S554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