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530-3398068,3398069附件:2023年曹县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第一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6日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