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1.对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体现监管弹性5.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7.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8.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私募基金备案,1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对于在疫情期间服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期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