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17年7月承担的“生物质气化制氢与燃料电池发电创新团队”项目(合同编号:2014607117),获市第二批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资助500万元,你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提交结题验收申请,但在验收过程中因团队成员难以出席,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验收难以组织,根据现行政策《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第三十七条“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不通过,项目逾期半年未提交验收材料或逾期一年不配合验收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均按不通过处理”,本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一、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二、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志钧、何明轩联系电话:22831346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附件: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5日。